各學院:
根據《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鄂教助〔2020〕1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和建檔工作的動態管理,確保認定結果公正、合理,我校將在近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復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對象和時間安排
1.復查對象:2021級、2022級在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復查時間:2月17日-3月6日
二、復查方式
1.各學院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組長,學工辦主任、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
2.各班級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小組由輔導員擔任組長,學生干部、寢室長、普通學生擔任成員。小組人數不得低于班級人員總數的1/3。
3.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在學生本人提供的經濟困難相關證明及對其日常生活了解的基礎上,可以采用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及時發現那些家庭經濟困難但未受助、家庭經濟不困難卻受助的學生,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對本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再次評議認定。
三、復查內容
1.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是否屬實。
2.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等級是否合理。
3.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和等級是否已發生變化。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否均已得到認定。
5.突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否已納入新建檔名單。
6.邊緣易致貧家庭和脫貧不穩定家庭(原建檔立卡學生)是否能夠提供有效材料(教育廳提供的名單也可)。
四、復查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此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復查工作,認真做好復查的宣傳和動員,務必使廣大同學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同學都能參與到復查工作中來,堅決避免虛報、漏報。
2.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對班級評議小組評議程序和工作方法予以指導和監督,對班級評議小組上報結果要認真審查和核實。
3.評議結果須在班級進行公示后,由班級評議小組全體成員親筆簽名,再上報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4.復查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將復查結果匯總上報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經中心審查核定無誤后留存備案。
五、材料要求
請各學院將此次資格認定復查結果(紙質、電子檔)于3月6日前報送到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紙質材料一份,電子文檔發送到52370477@qq.com),相關表格見附件。
附件:
1.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復查表
3.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
4.邊緣易致貧家庭和脫貧不穩定家庭(原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統計表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意撤檔告知書(撤檔的學生需要填寫)
學工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