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 號)《關于做好 2023年本專科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湖北科技職業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湖北科技職業學院國家助學金評選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現開展 2023 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項目的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在籍學生中的建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學兼優的建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
7.原則上優先資助以下六類學生:經扶貧部門確認的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和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支出困難家庭學生;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經殘聯部門確認的殘疾學生。
8.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專項國家助學金,不重復申請普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
三、獎助標準與名額分配
1.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 元/人、一次性發放;
2.國家助學金:一等 4400 元/人;二等 3300 元/人;三等 2200 元/人。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此次只下撥秋季資金,即按人均一等 2200 元,二等 1650 元,三等 1100 元/學期,(如上級有最新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3.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庫學生人數為準,具體詳見《2023 年國家勵志和助學金名額分配表》(附件 1)。
四、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 2)和《湖北省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 3)。
2.學院初評。各學部評審小組依據學校評審辦法進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學院初評名單需在學院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將初評結果及相關材料上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審核。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初審,擬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獲獎、獲助學生建議名單。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確定最終獲獎、獲助學生名單。
4.結果公示。最終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5.材料上報。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推薦學生的申請材料和評審材料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并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五、材料要求與評選時間
1.各學院組織受獎(助)學生填寫相應申請審批表(A4紙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簽名必須手寫)。
2.本次評選工作結束后,請各學院將本次的評選工作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
3.評選日期自 10 月 25 日-11 月 13 日(含公示期)。請各學院于 11 月 13 日(星期一)前將附件(4-8)材料報送到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紙質材料一份,電子文檔發送到 5237047@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學院在評選工作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評審條件,規范評審程序,認真審核材料,嚴禁不公示、拆分挪用獎(助)學金等違規行為。各輔導員必須參與并指導本班的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學工部將隨機檢查各學院評選工作,對評選出現的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2.對于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第五條中所列六類學生,學院要逐一進行情況說明,并填寫《學生未獲得國家助學金情況表》(附件 6)上報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
3.各學院要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教育、引導,要求受助學生要妥善使用國家助學金,用于日常基本生活花銷、專業學習等合理項目,鼓勵他們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活動。
七、舉報與監督
學生資助中心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并隨評選通知一起向全體學生公布,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全過程中接受學生監督和舉報。學生如對學院評選過程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中心反映。監督電話:027-87588581,咨詢反饋郵箱:52370477@qq.com。
附件:1.《2023 年國家勵志和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湖北省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4.《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5.《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
6.《學生未獲得國家助學金情況表》
7.《資助資金發放銀行卡號核對(領卡)登記表》
8.《2023 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廉潔評審承諾書》
9.《財政部 教育廳等部門 2019 年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教科教【2019】19 號)
學生工作部(處)
2023年10月26日